自然災害和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調查評估技術分析項目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公示
編輯日期 2020-04-26 閱讀次數(shù):6269 次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74號)及《安徽省省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辦法》(財購[2015]560號)的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本項目擬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予以公示。
一、采購人名稱:安徽省應急管理廳
二、采購人地址: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大廈
三、采購人聯(lián)系電話:0551-62999544;
四、采購項目名稱:自然災害和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調查評估技術分析項目;
五、擬采購貨物或服務的說明:
1.自然災害技術評估:自然災害技術評估是根據(jù)工作安排,組織自然災害技術調查專家組,開展對自然災害發(fā)生情況、發(fā)生原因、災害類型進行基礎數(shù)據(jù)統(tǒng)計和現(xiàn)場調查;開展各項定量和定性分析工作;比對歷史相似案例,梳理災害過程教訓和問題,提出防范措施建議;編制自然災害技術調查評估報告。
2.事故整改落實效果評估:事故整改落實效果評估是根據(jù)工作安排,組織事故整改落實效果評估技術專家組,對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(xiàn)場調查評估,提出整改建議,編制事故整改落實效果評估報告。
3.掛牌督辦較大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技術專篇審核:掛牌督辦較大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技術專篇審核是根據(jù)工作安排,組織成立審核工作組,對各市報送的掛牌督辦較大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報告技術專篇進行技術性審核,從事故調查程序、內容、適用法律法規(guī)標準等方面進行審核,主要包括:事故技術調查組織與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規(guī)定,事故調查取證是否規(guī)范、合法,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準確、清楚,事故定性是否準確,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,事故調查報告的撰寫是否符合要求。
六、采購預算金額: 82 萬元;
七、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說明:
1.本項目屬于公共服務事項相關內容?!栋不帐∪嗣裾P于公布安徽省省級公共服務清單目錄的通知》(皖政〔2016〕109號)明確,省應急管理廳公共服務事項“事故預防、控制技術服務、安全生產(chǎn)事故技術鑒定服務”的實施機構為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(安徽省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技術中心)。2.《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做好事業(yè)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》(財綜〔2016〕53號)第三條:“...應當將財政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,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委托給事業(yè)單位并實行合同化管理。其中,采取直接委托購買服務項目,屬于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,通過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...”。3.人員結構和能力符合要求。4.符合公正性要求。5.符合項目保密性要求。本項目符合相關規(guī)定,符合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要求。
根據(jù)《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編辦印發(fā)<關于做好事業(yè)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財綜〔2017〕47號)相關規(guī)定,本包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,購買自然災害和生產(chǎn)安全事故調查評估技術分析項目服務。
八、擬定唯一供應商名稱:安徽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(安徽省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技術中心);
九、擬定唯一供應商地址: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十樓;
十、專家論證意見(預算金額達400萬元以上項目需提供,未達到400萬元項目可不提供):無;
十一、專家名單、工作單位、職稱:無;
十二、公示期限:2020-04-26至2020-05-06;(注:必須為不少于5個工作日,不含節(jié)假日;公示期限從公示開始日期次日算起)任何供應商、單位或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,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反映,同時抄送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(地址:合肥市阜南西路238號;聯(lián)系電話:0551-68150413)。如無異議,公示結束后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。
安徽省應急管理廳(采購單位)
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(采購代理機構)
2020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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